江苏启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新闻中心
  • 含油污泥是否属于危废

    含油污泥大概有三类情形第一类为生产过程中以矿物油为介质产生的污泥,比如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以矿物油为连续相配制的使用后废弃的钻井泥浆、石油炼制过程中贮存设施等产生的含油污泥、各类燃料油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等。苏州工业垃圾处置第二类为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物化处理单元,如隔油、气浮、沉淀等设施产生的污泥。第三类为含油废水处理过程中生化处理单元产生的污泥。苏州工业固废处理其中,第一类、第二类明确属于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危险废物来进行管理。第三类不属于列入名录中的物质,属于名录中规定的待鉴别情形的废物,因

  • 《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6问

    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目标、环境监管体系如何建设、利用处置能力如何强化、环境风险如何防控等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并将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作出重要部署。2018年以来

  • 关于《“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4 问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16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问:请介绍一下《行动计划》出台的背景及基本定位。答: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依然艰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随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噪声污染越来越

  • 关于《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4 问

    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30号,以下简称《处罚办法》)。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处罚办法》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1问:请问《处罚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是什么?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体现。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指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同时首次

  • “资源环境有价”进入制度实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实施《意见》,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资源环境有价”的理念,引导资源环境要素有序流动、优化配置、提高效率,向绿色低碳发展集聚,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这是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的顶层设计文件,充分体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入系统集成新阶段的要求。其就解决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存在的边界不清、重复履约、多重获益等问题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国科学院科技

  • 建议取消环评备案,由排污许可承接全过程监管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中保留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验收制度以及排污许可证制度,此三大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施中也存在若干衔接不畅的问题,尤其在污染类项目管理中,制度重叠导致的监管低效与法律适用冲突问题亟待解决。基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实践,结合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需求,笔者提出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重塑监管逻辑,形成“污染类许可管、生态类有验收”的差异化管理体系,将环评备案取消,由排污许可承接全过程监管,同步融合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制度的立法建

  • 关于《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6 问

    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地方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217-2023,以下简称《导则》),《导则》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有关负责同志就《导则》的制订背景、原则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1问:《导则》制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农业面源污染是影响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水产养殖是重要的农业面源之一,其污染防治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治理。苏州工

  • 如何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01重要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等,以及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发布的相关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02办证流程第一阶段:自我评估(前期准备和工作基础)1.可行性研究与选址:市场调研:分析目标区域危险废物产生量、现有

共有60页首页上一页67891011121314下一页 跳转 页 确定 尾页

江苏启承再生资源

Copyright 2014-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微
信
公
众
号

电话直呼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企业位置
联系我们:
13862423404
暂无内容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技术支持: 山东鲸蓝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