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涉事企业可能面临行政、民事、刑事三重追责,具体如下:行政责任:罚款+没收所得,情节严重可关停该案核心违法情形是“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条第四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作出以下处罚:责令改正,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若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按20万元计算);没收出售废包装桶所得的全部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企业停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