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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工业废盐属于危险废物?

工业废盐的来源主要有两大途径,一类是废水零排放过程中蒸发结晶产生的,另一类是在化工生产过程中各类母液、蒸馏残液等处理产生的废盐。


哪些工业废盐属于危险废物呢?


对于第一类,以废水零排放为目的产生的废盐,目前并未明确列入名录中,也就是名录中并未直接规定这类废盐属于危险废物,对于该类废物的属性判定,主要需要依赖对其产品、生产工艺、原辅材料、废盐产生的环节等进行分析,看是否能排除其危险特性,如果经过分析可以排除其危险特性,则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如果不能排除其危险特性,则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去开展鉴别工作,进而确定其属性。


对于第二类,也就是在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盐,以C26(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C27(医药制造业()、C28(化学纤维制造业)为主的行业,基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的依据,有一些物质可能可以通过标准直接进行判定。


因为在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多种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和反应残余物、废母液与反应罐及容器清洗废液等废弃物被列入危险废物名录。比如危废名录(2021年版)规定,化学合成原料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271-002-02)、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263-009-04)、树脂、合成乳胶、增塑剂、胶水/胶合剂生产过程中合成、酯化、缩合等工序产生的废母液(265-102-13)以及列入名录中的化工反应中蒸馏塔底的残留物或废液(这类物质比较多,具体可以查找危废名录,以上仅为列举)。


如果化工企业废盐的来源是处理这些列入危险废物名录中的母液或废液而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则这类废盐属于危险废物。


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中,第6部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中明确规定: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而列入名录中的各类废母液、蒸馏残液多数属于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按照GB5085.7的规定,对于这类废母液、蒸馏残液处理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也就是废盐,仍然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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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和GB5085.7关于危险废物处置后固体废物属性判定的原则,如果企业产生的废盐是来源于列入名录中的各类废母液、蒸馏残液处理后而来,如果达不到产品质量标准的盐,则属于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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