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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废处置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简称工业固废)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这些废物包括但不限于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以及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等。 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有以下要求: 分类存放。产生单位需对工业固废进行分类,可利用的固废应加以利用,暂时不利用的固废要建设贮存设施,安全分类存放。 建立台账。需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记录固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信息,实现固废可追溯。 源头减量。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无害处理。对不能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处置,委托有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单位依法处置,禁止擅自处置。 贮存场所要求。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4 环保自主验收。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制台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 排污许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苏州工业固废处置 此外,一般工业固废的处置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固废依法处置,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上一篇什么是可回收物?下一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