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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与管理

一、一般规定:

1、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2、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3、贮存设施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

4、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苏州工业垃圾清运

5、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

6、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二、 建设要求

(1)贮存库

是用于贮存一种或多种类别、形态危险废物的仓库式贮存设设施。贮存库污染控制要求:

  1. 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苏州工业垃圾处理

  2. 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

  3. 贮存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排气筒高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2)贮存场

是用于贮存不易产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大宗危险废物的,具有顶棚(盖)的半开放式贮存设施。图片贮存场污染控制要求:
  1. 贮存场应设置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当地重现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贮存区域,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淋危险废物,避免增加渗滤液量;苏州干燥剂处理

  2. 贮存场可整体或分区设计液体导流和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保证在最不利条件下可以容纳对应贮存区域产生的渗滤液、废水等液态物质;

  3. 贮存场应采取防止危险废物扬散、流失的措施;苏州工业固废处置

  4. 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3)贮存池

是用于贮存单一类别液态或半固态危险废物的,位于室内或具有顶棚(盖)的池体贮存设施。

贮存池污染控制要求:

  1. 贮存池防渗层应覆盖整个池体并对池体进行基础防渗;

  2. 贮存池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地面径流等进入,保证能防止当地重现期不小于25年的暴雨流入贮存池内;

  3. 贮存池应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

(4)贮存罐区

是用于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由一个或多个罐体及其相关的辅助设备和防护系统构成的固定式贮存设施。贮存罐区污染控制要求:

  1. 贮存罐区罐体应设置在围堰内,围堰应保证能满足防渗、防腐性能要求;

  2. 贮存罐区围堰容积应至少满足其内部最大贮存罐发生意外泄漏时所需要的危险废物收集容积要求;

  3. 贮存罐区围堰内收集的废液、废水和初期雨水应及时处理,不应直接排放。

(5)贮存点

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纳入危险废物登记管理单位的,用于同一生产经营场所专门贮存危险废物的场所;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设置于生产线附近,用于暂时贮存以便于中转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场所。贮存点环境管理要求:

  1. 贮存点应具有固定的区域边界,并应采取与其他区域进行隔离的措施;

  2. 贮存点应采取防风、防雨、防晒和防止危险废物流失、扬散等措施;

  3. 贮存点贮存的危险废物应置于容器或包装物中,不应直接散堆;

  4. 贮存点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等,采取防渗、防漏等污染防治措施或采用具有相应功能的装置;

  5. 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

鉴于多数企业采用贮存库,本篇文章主要讲解危废库的建设要点。

三、 贮存库污染控制要求

1、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

2、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 1/10(二者取较大者)图片

3、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 GB 16297要求。

注:排气筒最低15m。排放氯气的、氰化氢的、光气的不得低于25米。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类的建筑5m以上。

四、 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

  1. 材质、内衬应与盛装的危险废物相容。

  2. 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

  3. 硬质容器和包装物及其支护结构堆叠码放时不应有明显变形,无破损泄漏。

  4. 柔性容器和包装物堆叠码放时应封口严密,无破损泄漏。

  5. 使用容器盛装液态、半固态危险废物时,容器内部应留有适当的空间,以适应因温度变化等可能引发的收缩和膨胀,防止其导致容器渗漏或永久变形。

  6. 容器和包装物外表面应保持清洁。

五、 贮存过程染控制要求

  1. 在常温常压下不易水解、不易挥发的固态危险废物可分类堆放贮存,其他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

  2. 液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罐区贮存。

  3. 半固态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贮存,或直接采用贮存池贮存。

  4. 具有热塑性的危险废物应装入容器或包装袋内进行贮存。

  5. 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应装入闭口容器或包装物内贮存。

  6. 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易产生粉尘等无组织排放的,应采取抑尘等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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