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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固废处置单位违法,为啥还要处罚产废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同时,该条第二款规定:“受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苏州工业垃圾处置 此外,该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明确指出:“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托方承担连带责任。”苏州工业固废处理 由此可以看出,产废企业在委托第三方进行固体废物处置时,必须对第三方的资质和技术能力进行审慎核查,并在合同中明确污染防治要求。如果第三方在处置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产废企业仍需与其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于以下几点法律逻辑和原则: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产废企业对第三方固废处置单位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是基于防止污染转移、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以及强化企业注意义务的立法逻辑。苏州一般工业固体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