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要求全过程管理: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 引用原文:”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可追溯、可查询: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苏州工业垃圾处理 - 引用原文:”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 引用原文:”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苏州工业垃圾清运
二、关键制度排污许可制度 委托运输、利用、处置的审查制度 清洁生产审核制度 - 引用原文:”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八条。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其危害性。
台账记录与信息公开制度 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制度 - 引用原文:”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
-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贮存设施、场所,或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苏州固体废弃物回收
信用记录制度 - 引用原文:”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