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载明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排污许可证应当记载下列信息:(一)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等。”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是否齐备且真实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二)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等。”
是否载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内容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三项:”(三)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污染防治设施等。”苏州工业垃圾处理
是否载明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项:”(四)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
是否载明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五项:”(五)污染物排放种类、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
是否包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六项:”(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要求、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要求等。”
是否有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七项:”(七)特殊时段禁止或者限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是否有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八)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是否有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九项:”(九)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是否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项:”(十)存在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情形时的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一项:”(十一)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
排污单位是否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
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是否有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同时,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
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数量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污染物排放方式或者排放去向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规定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应当与排污许可证规定相符。”
是否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许可证是对排污单位进行生态环境监管的主要依据。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是否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八项:”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公开或者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九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是否存在发现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传输数据异常或者污染物排放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异常情况不报告的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
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要求的行为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一项:”法律法规规定排污单位应当遵守的其他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