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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垃圾渗滤液6类生物处理工艺方法的综合分析

    4 渗滤液处理工艺介绍垃圾渗滤液具有不同于一般城市污水的特点:BOD5和COD浓度高、金属含量较高、水质水量变化大、氨氮的含量较高,微生物营养元素比例失调等。在渗滤液的处理方法中,将渗滤液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是最简便的方法。但是填埋场通常远离城镇,因此其渗滤液与城市污水合并处理有一定的具体困难,往往不得不自己单独处理。常用的处理方法如下4.1 好氧处理用活性污泥法、氧化沟、好氧稳定塘、生物转盘等好氧法处理渗滤液都有成功的经验,好氧处理可有效地降低BOD5、COD和氨氮,还可以去除另一些污染物质如铁、锰等金属。在好氧法

  • 垃圾渗滤液6类生物处理工艺方法的综合分析

    垃圾渗滤液是指来源于垃圾填埋场中垃圾本身含有的水分、进入填埋场的雨雪水及其他水分,扣除垃圾、覆土层的饱和持水量,并经历垃圾层和覆土层而形成的一种高浓度的有机废水。还有堆积的准备用于焚烧的垃圾渗漏出的水分。1 垃圾渗滤液的产生阶段垃圾渗滤液的性质随着填埋场的运行时间的不同而发生变化,这主要是由填埋场中垃圾的稳定化过程所决定的。垃圾填埋场的稳定化过程通常分为五个阶段,即初始化调整阶段(Initial adjustment phase)、过渡阶段(Transitionphase)、酸化阶段(Acid phase)、甲烷发酵阶段(Methanefermentation phase)和成

  • 排污许可制新方案,三个方向值得注意

    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推动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相关专家指出,《方案》完善环境要素管控,推动生态环境统计与排污许可融合,实现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有效衔接。完善环境要素管控,持续深化综合许可定位“到2025年,全面完成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基本完成海洋工程排污许可管理。”为落实噪声、固体废物、海洋等法律规定,《方案》中提出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正高级工程师、行业专家吴铁表示,当前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成效显

  • 废油回收再利用及提炼方法相关知识

    2.5废油再生的注意事项进行废油再生应注意以下事项:(1)废油再生应尽量集中统一进行,避免小量分散作业,防止造成浪费和操作的繁重。(2)废油再生要配备应有的设备,无条件时不应仓促冒险进行,以免发生危险,(3)蒸馏时加油不要太满,以免溢出油液发生火灾。蒸馏后的油温降至150%以下才可放出残油,以免残油自燃。(4)操作时要带上胶皮手套和防护眼镜,以免损伤身体处理后的酸渣可用土深埋,也可作燃料烧掉,但不可乱倒。(5)白土使用时要慢慢倒入,以防油液产生大量泡沫溢出,引起火灾。3再生油的使用再生油应经过化验,合乎规格后再使用。条

  • 废油回收再利用及提炼方法相关知识

    摘要:废油回收再利用是节油的重要措施之一,本文讲述了废油的收集、保管的注意事项和再生油的使用方法,重点介绍了废油再生的方法。废油利用是节约用油的重要措施之一。只要对废油认真收集、保管然后再加以再生,废油是完全可以利用的。收集和保管好废油要利用好废油,先要收集并保管好废油废油收集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加工再生和利用的效果。例如,废汽油机油中混有润滑脂或齿轮油就难以恢复原来的质量,就不宜进行再生利用。因此,在收集废油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收存废油的容器要清洁,容器应有闭合严密的盖子和垫圈,以防止油品进一步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灰渣处理技术综合分析

    3 飞 灰3.1 飞灰的组成飞灰指在烟气净化系统和热回收利用系统(如节热器、锅炉等)中收集而得的残余物,约占灰渣总量的20%左右。飞灰的溶解盐含量很高(40%一60%,重量计),可浸出重金属(Cd、Pb、zn和Hg等)的浓度也比底灰要高,并且含有微量有机污染物,因其所含的细颗粒较多,使之持水量高,易冻胀又难压实。由于焚烧飞灰颗粒细小,有较高的表面积,具有较强的吸附性,能形成较大的聚合体,也具有较高的亲水性。3.2 飞灰的危害飞灰吸附了烟气中大部分的有害物质,主要包括二噁英和重金属,因此我国环境保护标准规定垃圾焚烧飞灰为危险废物。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灰渣处理技术综合分析

    1 垃圾焚烧灰渣的现状目前,随着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加强管理,生活垃圾处理已经成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国国情和相关技术,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无疑已成为目前最被寄予厚望的垃圾处理方式。“焚烧灰渣是城市垃圾焚烧过程中一种必然的副产物,如何处理好灰渣,是当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一大问题。”垃圾焚烧产生的灰渣包括从焚烧炉的底灰(BottomAsh,BA),由烟气净化产生的空气污染控制残渣(AirPollutionControlResidues,APCR)两种。主要是不可燃的无机物以及部分未燃尽的可燃有机物。根据垃圾

  • 列入有毒有害污染物名录的物质可直接认定为有毒物质吗?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1月23日公布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7月23日公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曾分别于2023年7月17日和2023年9月8日印发《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二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公开征求重点控制的土壤有毒有害物质名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但至今未正式公布《有毒有害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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