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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建设项目分期建设与环保设施分期验收的合法性及区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2017年7月16日修订)第十八条规定:“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苏州工业垃圾处置同时,《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也提到:“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者不按证排污的;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法应当分期验收的建设项目,其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其相应主体工程需要的”,不得通

  • 企业排污许可现场检查的法律依据和流程是什么?

    一、排污许可证手续办理情况检查重点内容(一)是否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备案登记是否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办理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备案登记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苏州工业垃圾处置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工业废水处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

  • 什么是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随意排放、堆放、填埋或处置的行为。根据《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中的描述:“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苏州工业垃圾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非法倾倒固

  • 什么是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什么是非法倾倒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是指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随意排放、堆放、填埋或处置的行为。根据《关于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的通知》中的描述:“对于排查发现的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督促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核查、鉴别和分类等工作,根据环境风险程度确定优先整治清单,做好涉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苏州工业垃圾处置非法倾倒固体废物涉及哪些法律法规?非法倾倒固

  • 根据名录判断行业规模和通用工序依法申领许可证或登记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的管理类别,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苏州工业垃圾处置根据《【2024年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32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管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具体范围,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执行。实行排污登记管理的排污登记单位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同时,《【2024年 生态环境部部令 第32

  •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条时罚款择一重处但可并处其他处罚包括行政拘留!

    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在本例中,企业因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导致大气或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构成同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和第三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及第三项“通过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

  • 同一代码危险废物因名称不同是否需单独登记

    根据《【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识别标志和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苏州工业垃圾处置同时,根据《【国务院令第408号 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一)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性的废物。”工业废水处置虽然上述法规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定义

  • 什么是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一、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定义和情形根据《(公治[2014]853号) 关于印发〈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的规定:“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工业废水处置(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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